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
基层图书馆:死还是生(ZT)
来源:中国青年报
“大型超市近在咫尺,重点中小学遍布四周……”眼下,很多城市的新楼盘前,常常可以看到有类似字眼的广告横幅,购物环境、学校配置等被开发商当“卖点”,但广告里却罕见“图书馆”字样。昔日人潮蜂拥的公共图书馆,似乎正在远离公众视野。
7月11日结束的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志愿者行动”首站——湖北省基层图书馆馆长培训班上,面对近百名基层图书馆负责人,国家图书馆首席专家、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教授指出:部分图书馆服务理念不强,若不加重视,整个行业都可能被社会淘汰。
“县城图书馆在哪里?”当一位国家图书馆专家在一个县城调研时问及这个问题,十几个行人将其指向了新华书店。类似情节,让参加此次培训班的专家与图书馆馆长们哭笑不得。
图书馆历来被美其名曰“人类心灵的庇护所”。然而,时下,“破”(馆舍破)、“旧”(藏书旧)、“少”(读者少)、“缺”(设备缺)、“多”(人员多)、“差”(效益差)六个字,却成了不少基层图书馆的真实写照。一些县级图书馆甚至没有馆舍,在生死存亡线上挣扎。
湖北汉川市图书馆馆长段震透露,目前,到图书馆阅读报刊的多于看书的,而办理借书证的就更少,汉川(县级市)人口超过100万,注册读者只有6000余人。可这次跟培训班里其他地方的馆长一交流,段震发现,他遇到的情况“在一般城市里已经很不错了”。
湖北孝感市孝南区图书馆馆长邵晓莉回忆道,1984年,她毕业分配到这家图书馆时,当时馆舍面积不到200平方米,每天最少三四百个读者,有读者甚至走上几十公里路到馆里看书。这样的热闹景象一直持续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后才逐年缩减。
“公共图书馆首要责任是拉动人气,花了纳税人那么多钱,没有人气,是最大的浪费。”李国新说。
图书馆为何人气渐淡?邵晓莉认为,制约图书馆人气不旺的“瓶颈”,在于图书市场的开放、网络和电视的普及,吸引走了一大批读者;同时,图书馆“阵地式” 的服务方式也有待改革。而在美国,九成以上的社区图书馆接通了互联网,八成以上的图书馆提供免费上网服务,七成以上的图书馆提供网上借阅服务。
在对全国基层图书馆的调研中,李国新发现,目前有一些公共图书馆服务意识太差,导致门可罗雀的尴尬局面。“有的图书馆买入的新书,因为编号拖沓,要一年以后才和读者见面,新书变成了旧书;有的图书馆阅览室大门紧闭,上面落满尘土;有的图书馆把国家投资买电脑、建网络的数字共享工程变成了网吧,收取"零成本"的"上网费";有的图书馆把"开放时间"写成"营业时间",把自己当成超市……”
种种现象,被李国新斥为“管理者不作为的表现”。曾有“中国乡村第一图书馆”的云南和顺图书馆让他印象最为深刻,这个建于1928年、由胡适题写馆名的图书馆曾影响极大,如今它却成了旅游景点,进去看书还要买50元门票。
李国新忧虑的是,如今,档案馆、博物馆、书店等单位正在扩大自身功能,有取代图书馆之势,网吧、麻将馆等娱乐场所又在分流掉曾经的读者群,“如果图书馆任凭自身被边缘化,那这个行业最终都会消亡。谁会养一个对社会没有用处的公共单位?”
希望何在?培训班上,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陈传夫教授讲了这样一个事。前不久他收到一名高中毕业生的来信,那名学生写道,正是在当地图书馆的读书学习让他不断充实着内心,立志要考图书管理专业。“这说明我们的图书馆事业还是有希望。”陈传夫说。
陈传夫认为,一个基层图书馆就是所在地区的文化心脏,是这个地区继续教育、社会阅读的一个平台或者中心。其功能和效益是无法用金钱和物质来计量的。在势不可当的信息技术革命面前,传统图书馆欲守住阵地确非易事。因此,图书馆必须打破只有“借还”服务的传统功能,往下延伸,为一个地方营造读书氛围,成为当地的文化信息交流分享中心。
在美国,一个1000人口的小镇,图书馆志愿者数量达到200多位;汽车稀少的肯尼亚,一些图书馆用骆驼送书下乡……这些让陈传夫感叹的例子,目前一些基层图书馆也已开始了努力的探索。
邵晓莉介绍,近年来她所在的图书馆针对老年人看书特点,有选择地购养生保健、休闲、饮食等的书刊,吸引了不少读者;对小学生开展读书会、免费借书,效果明显,一些家长甚至利用寒暑假每天送孩子参加。此外,一般图书馆的服务半径有限,距离太远的群众利用图书馆很不方便。而来自汉川的段震馆长透露,他们馆打破了“等、靠、要”的阵地式经营理念,巧借“三下乡工程”和“送资源下乡工程”,建立图书流动机制,使“死”书“活”了起来。
http://news.sohu.com/20080722/n258290852.shtml
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
泼妇够棒!
首先,好好的图情教授、研究馆员什么的,让博客给祸害了,还记得要做自己的科研、专业吗?好好磨磨自己的剑吧,磨好后多整几个杭州论剑的PK不比浪 费你们的时间在写博上强?智商也不低,就不明白?尤其是越写越不敢写,春秋笔法不断,幸好有个华南斋主的好象还有点锐气,但好象也曾有愤而自宫的情形吧!
其次,一群写博者,我看大多是些图书馆馆员(更有甚者还有叫嚣什么”双博”人士),象起哄似的吵吵吵,烦不烦呀?该干嘛干嘛去,好好干自己工作别等到下岗时还不知道咋回事儿;尤其是图情专业的学生,好好读自己的书吧,别以为自己那点斤量就可以出来仗剑走江湖呢。
最让本老妇人不能忍受的是,全国哪个省没有几个图情硕士博士?有几个省没有图情博硕士教育点,那么多的博硕士生导师,都不如你们几个了?那可都是研 究生点呀,随便拉出一个导师来水平都能吓死你们!他们哪个不比你们图林博客圈的人水平高呀?别人为啥就不写,别人都没图情理论知识?别人就不知道什么编 目、流通、参考咨询、技术系统或web2.0了?
再看武大图情学院,北大信管系人才辈出,却少有人写博的,可人家有那么多图情大牛,更别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博导大牛们,你们见过他们写博吗?老话就说满瓶水不摇,半瓶水打晃。谦虚谨慎而又内敛这才是真正的高手风范啊!!
反省一下吧,真不愿意拿外国人的话来教育你们:认识你自己!
求求你们了,可别再写博招风了,好好向武大、北大、中科院等校所的老师们学习吧!
你们可能不怕锤子,但你们总得怕点什么吧?
http://pofu.iyatou.com/tickle/think-by-yourself.html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到底是谁抄袭谁的?!(ZT)
一、题目
吴碧薇《20世纪国外图书馆学在中国:传播和影响》
费征辉《对近现代国外图书馆学在中国传播途径及影响的研究》
一看就知道是想改头换面,想蒙蔽过关。不过这两个学校信息管理系的老师也真够次的,连这个也没有看出来,特别是他/她们的硕士导师,在这样的学术造假行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学位论文版权声明中已经签了名)。
二、关键词
吴文:图书馆学交流;图书馆学传播;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韦棣华;彭斐章
费文:图书馆学交流;图书馆学传播;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三、中文摘要
吴文:
四、目录
吴文:
1引言
1.1选题目的和意义
1.2写作手法
2第一阶段:20世纪初到1949年
2.1国外图书馆学在我国传播的背景分析
2.2我国出国考察人员与留学人员对我国图书馆学的影响
2.2.1留学生概况及影响研究
2.2.2出国考察及其影响
2.3外国来华人员及其对我国图书馆学的推动
2.4译著及其影响
3第二阶段(1950-1966“文化大革命”开始)
3..1国外图书馆学在我国传播的背景分析
3.2我国出国考察人员和留学人员概况及其对我国图书馆学的影响
3.2.1留学生概况及影响研究
3.2.2出国考察及其影响
3.3外国来华人员及其影响
3.4图书馆学译著及其影响
4第三阶段(1966-2000年)
4.1“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停滞
4.2 1977年以后我国图书馆学飞速发展
4.2.1国外图书馆学在我国传播的背景
4.2.2我国出国考察和中外互访情况及其影响研究
4.2.2.1交流学者及其影响
4.2.2.2中外互访情况及其影响
4.2.3图书馆学译著及其影响分析
5结语:经验和教训
5.1经验
5.2教训
费文:
1引言
1.1选题目的和意义
1.2写作手法
2国外图书馆学在我国图书馆学起步阶段的传播途径及影响
2.1国外图书馆学在我国传播的背景分析
2.2我国出国考察人员与留学人员对我国图书馆学的影响
2.3外国来华人员及其对我国图书馆学的推动
2.4主要译著及其影响
3国外图书馆学在我国图书馆学发展阶段的传播途径及影响
3..1国外图书馆学在我国传播的背景分析
3.2我国出国考察人员和留学人员对我国图书馆学的影响
3.3外国来华人员及其影响
3.4图书馆学译著及其影响
4国外图书馆学在我国图书馆学快速发展阶段的传播途径及影响
4.1国外图书馆学在我国传播的背景分析
4.2我国出国考察和中外互访情况及其影响研究
4.3图书馆学译著及其影响分析
5结语
结果如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d4848501009nrw.html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实施信息公开新法遭遇开头难(ZT)
“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成了不少政府部门在新法实施两月来推托信息公开的最常用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个月,各地的“第一案”纷纷遭遇信息不公开、诉讼不立案的尴尬。
在京举行的“信息公开的困境与突破研讨会”,法律人士警告说,随着震后公民申请信息公开重新升温,若政府不予重视,加上司法渠道又不通畅,信息公开的诉求恐怕将形成“堰塞湖”。
“全国政府信息不公开第一案”至今尚未立案,申请人郴州市汝城县黄由俭等5位离退休职工,已起诉至湖南省高院。该案由申请公开县政府对当地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发端。此前,郴州市中院答复:此案立案与否还需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面对下级法院的这类请示,最高法院透露,已委托上海高院作调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完成,具体内容还无法得知。
“学界讨论了十年的问题,影响还不如这两月范围那么广,程度那么深。”参与立法的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说,不要因目前的困境而感到沮丧,“现在制度刚起步”。
“有点行为艺术”
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在持续升温。截至6月30日,北京公众访问“首都之窗”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达1489万余人次;全市各公开工作机构共接待公众咨询2.5万余人次,受理依申请520件。
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接待咨询、查阅政府信息327人次,主要是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信息。
不过就主动申请而言,目前多为民间维权人士或法律人士,内容也五花八门:大到政府财政收支,小到养犬费使用、华南虎照鉴定。比如在北京,申请信息公开较为集中的部门主要有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委和市发改委,申请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建设、公共管理服务等。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说,这些与申请人权利关系不是很密切的个案,有些“行为艺术”的感觉,但对这些公民具有公益性质的行为和精神,应予鼓励和支持。
而这些带有公共性质的麻辣话题,通常得到的答复是:“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或者答非所问,都是不提供信息的理由。
信息不存在:四十多天的等待,向公安局申请公开养犬管理费使用情况的北京市民陈育华被告知:“经查,你所申请的信息本机关未掌握”。按照条例规定,15天是答复的期限,陈纳闷了:“真没有就说没有么,干吗还延期?我还以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查找资料。”
敏感:一直参与拆迁维权的北京市民朱福祥,收到审计署的答复长达3页纸,但是针对“北京市违规使用多少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审计署答复说:您要求公开的这四项的情况,社会关注度高、敏感,公开后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不予提供这些信息。
有起步就是进步
不过,许多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态度持肯定态度。答复书首先都是先感谢公民支持。
国务院绝大多数部委已经依照条例公布了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而司法部的“信息公开目录”,总共不到500字,只列举了该部门的职能机关等标题。
各个部门基本以原来的政务公开为基础。审计署透露,该署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增加了驻署监察局和署保密办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则指定宣传处负责。各个机关指定1到2个信息联络员,负责承办该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宜。
审计署官员承认工作中存在困难,包括工作办理程序与文书尚不够规范,还包括“政府信息属性确定的标准以及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有时还难以准确把握”。该官员强调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努力改进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信息公开是一个革命性的冲击,政府的抵触非常正常,“连部门之间都互相封锁信息”。
尽管条例破天荒地留出一年多的准备期,政府部门应对信息公开仍显仓促,对于信息公开精神的理解也不一。莫于川仍在不断接到邀请,去各地给官员们讲 课,“宣传和普法仍然很重要,政府应该意识到,花了纳税人的钱形成的信息,应该与人民共享”。他不断在说服官员们,信息公开“天不会塌下来”。
参与立法的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不排除行政机关故意不提供信息,但由于行政管理粗糙,部分信息不存在的情况很可能属实。“你要是进机关,看那桌子上乱的……”
他进一步说,公民申请的,只能是政府已形成的信息,“白纸黑字”的,而不是“研究结果”,“比如,央行每次存款准备金怎么调可以告诉你,但你不能要求它给你画一条曲线来。”
而NGO“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称,政府公开环境信息已经比以往主动多了。仅6月9日至26日,马军们所制作的“水污染地图”和“空气污染地图”就增加了一千多条信息。而2004年至2006年两年间,马军搜遍全国各类环保公开信息数量仅两千多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司长吕锡伟认为,抗震救灾中的信息公开做法,比贯彻条例的任何动员都更有意义和价值。
想打官司有点难
立法者们考虑到了信息公开的难度,也设置了相应的对策。
如果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遭拒,条例规定了三种主要救济渠道: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从已公开报道的数个案例看,投诉和复议受到忽视,法院要么不立案,要么连裁定都不给。如北京的拆迁维权者朱福祥针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诉讼,被北京海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北京目前惟一立案的案件,是为追回祖传房产而要求房管局公布房屋档案的金女士,东城区法院当场作出立案决定。
法院的决定让这个维权二十多年的家庭感到非常意外。她没有选择投诉和行政复议而直接上法院的原因是,投诉和行政复议是“走过场”,立案“比上天还难”。
维权律师郝劲松因信息不公开起诉陕西省林业厅,刚刚被裁定不予立案。郝劲松说,法官立案与否,可能主要从利害关系上的远近判断。作为个案直接利害人的金女士,其要求自然更容易获得支持。
由于中国法律并无“公益诉讼“概念,事实上,许多具有公益性质的案件,仍是以个体诉讼形式出现的,其直接利害关系并不难认定。比如郝劲松,在起诉铁 道部门时,自己买了一张火车票、吃了餐车一盒饭、上了一次地铁厕所。但这回,法院认为,陕西省林业厅“答复的内容不对权利人的行政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不具有可诉性”。
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受理,本不应如此复杂。“就看法官如何裁量。”参与立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说。同一个行政诉讼案,在不同法院得到不同的受理结果,非常正常。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作为司法机关对公民的诉讼请求理应进行回应——这是司法的最基本功能:可以不在实体上支持,但程序上应该支持。如果不作任何回应,这本身是司法制度的功能障碍,结果是,切断公民上诉的渠道。
不予立案的大量出现,在莫于川看来,“一点也不奇怪。”他说,司法机关面对一个全新的法律,需要一个理解和接受的过程。比如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年后,仍有人对“民告官”提出质疑,某省高院院长甚至差点下课。
最好的结果,并非一定是法院立案或者胜诉。王锡锌认为,应该考虑策略的现实性,申请人不要一下子把牌打完:“一味诉诸法院,其实是把希望交错了地 方,毕竟它目前是这个游戏中的弱者。”“你收了多少狗钱不知道没关系,但要是你这个不知道,那个也不知道,这就是失职了。”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 说,“实际上,这个制度是一环套一环,诉讼或者复议可能不是最好的办法,可以用另一个渠道(投诉),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促进政府积极履责。 ”http://www.infzm.com/content/14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