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星期一

“抄”级学升——有感于最近图书馆学的“抄袭门”

刚才看到《大学图书馆学报》遭遇了“抄袭门”,曾蕾老师最近也很郁闷,因为她的一张原创图被某位作者稍加修改用在了自己的论文中,并发表在《现代图书情报技术》,而且在处理此问题的时候看似对结果并不满意。

这些见怪不怪的现象已经成为了目前学术文章写作的“潜规则”,套用“潜规则”一词的提出者吴思先生对其的解释“未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学术文章的“ 潜规则”则是为了评职称、毕业等现实利益从而养家糊口、沽名钓誉不得不发表轻则拼凑他人成果、重复发表自己意见,重则抄袭、剽窃的文章,虽然这种现象难以启齿,但却在我国5000多种学术期刊中占有一席之地。

我曾经看过一次CNKI的产品演示,里面提到了他们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抽样的数据有些让人咂舌,以至于他们不敢公开。这在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目前的学术环境是如何的不健康。

《大学图书馆学报》的抄袭案例比较容易鉴定,因为剽窃者论文中有88%的内容与举报人的毕业论文相似,用举报人的话说是“严重抄袭”。我在前年编辑《数字图书馆论坛》某期的时候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并于下一期刊登了声明。但《现代图书情报技术》所遇到的让曾蕾“心寒”的“抄袭门”却有很大的不同。

这种不同被曾蕾戏称为“很妙的一种文风”。如果你看到这篇有争议的文章,在形式上基本上不会有太多的异议,而且作者也下了不少功夫。如果不是本领域的专家,你很难发现这篇来自国家社科基金的成果文章有什么问题。

让我简单地叙述一下曾蕾所说的“学术海盗”是怎么回事。某位作者将曾蕾的一张图稍加修改放在了文章的第一部分,作者表述为“对参考文献[2-5]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综合、修改和补充,给出KOS的类型分布如图1所示”。其中参考文献4为曾蕾的原图出处。

这位作者的问题在于并没有“许可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著作权人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且不论更改后的图是否曲解了原作者的意思,重要的是引用者没有征求原作者的“许可”。著作权中对著作权人的保护还有“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如此说来,曾蕾不高兴也是相当正常的事情了。对于作者来说,可能还觉得有些冤枉,一则这种实例非常普遍,也就是“潜规则”,二来我标注引用来源,并不构成抄袭。也就是说,作者引用此图的时候不外乎两种考虑,一种是根本就不知道此种行为构成侵权,另外是行了“很妙的一种文风”,将他人的成果演绎为自己的创作。

我更愿意将曾蕾的案例归于引用者并不知晓“许可使用”,除了作者撰写文章所列的大量参考文献来源广泛,也显示出对于众多原作者的尊重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曾蕾的原图在业界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作者很难占为己有。所以,这位作者也许是“冤枉”的,因为他(她)的“不知”,还有“不幸”碰上了在美国浸淫多年的曾蕾教授。这种“冤枉”的背后是不能忽视的一个现实:我们在学校并没有受到比较严格的学术教育和训练,也就是我们学人的学术素养普遍较低。这不是这位作者的“专利”,而是一个比“潜规则”还要规矩的一个规则,如同梁文道在《常识》中所说的“本书所集,卑之无甚高论,多为常识而已。若觉可怪,是因为此乃一个常识稀缺的时代”。

http://www.guxiaoguang.cn/archives/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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